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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七人团伙跨省贩毒案
2004-06-22 18:48:10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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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1日电(解娟 石峰 记者 雷蕾) 七人组成跨省贩毒团伙进行毒品交易,涉案毒品共计冰毒片23499粒,摇头丸10647粒,“K”粉706包,冰毒153包。今天,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涉嫌贩毒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11月中旬,被告人张爱军、陈劲松经预谋在广东省广州市,从一张姓女子手中以每粒28元的价格购买二种不同图案的摇头丸共3000粒,带回哈尔滨以每粒40—5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王振业等人。经鉴定,二种摇头丸分别检测出安定成分及甲基苯丙胺、巴比妥、非那西丁成分。

    2004年1月11日,被告人李晓军伙同被告人李丹在广州市“华侨宾馆”,以每粒20元的价格贩卖给被告人张爱军、陈劲松冰毒片2000粒,每粒30元的摇头丸2000粒,二万元的冰毒150包,一万元的K粉200包。张、陈二人将上述毒品运回哈尔滨市后贩卖给被告人王振业及孙成斌、陈秀英等人。

    2004年2月19日,被告人李丹、李晓军、张艳军在广州市某宾馆卖给被告人张爱军、陈劲松冰毒片5000粒、摇头丸2000粒“K”粉,一包。当日,公安机关在该宾馆503房间将陈抓获,上述毒品被当场收缴。

    公诉机关查明,自2003年11月至2004年2月19日,李晓军、张爱军、李丹、陈劲松、张艳军、王振业、唐伙明等七名被告人共进行毒品交易八起,涉案毒品共计冰毒片23499粒,摇头丸10647粒,“K”粉706包,冰毒153包。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晓军、张爱军、李丹、陈劲松、张艳军贩卖毒品数量大,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振业、唐伙明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晓军、张爱军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此案正在审理中,市法院将择期宣判。在这次庭审中,检察机关首次采用了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也参加了庭审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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