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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吉星商住城1号楼不合理收费开发商不给退
2004-06-29 14:09:13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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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6月29日电 近日,南岗区吉星商住城1号楼居民反映,他们是2000年买房进户的,当时购房时,开发商向各户居民收取了八九千元不等的进户费。后经了解,进户费中防盗门、单元可视对讲门、阳台塑钢窗等几项费用是不应当收的。居民找开发商,可是开发商始终不给退钱。

    根据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居民进户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中规定,1999年11月15日以后销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应将在房屋建设中发生的煤气、水、电等工程费、信报箱费、户牌费、阳台封闭窗费、防盗门、单元电子门费、燃气报警费等项设施的收费计入房屋售价,不得另行收费。

    居民李先生反映,他家是2000年7月办理的进户手续,共交纳各种费用9900元,当时开发商只给开了一张总的收款票据。这九千多元的费用分别是煤气安装费、防盗门、单元可视门、阳台塑钢窗等费用。

    一位居民说,进户后就开始装修搬家,一直没对所交费用产生过质疑。后来,在一次有关部门举办的咨询会上,偶尔听到一位市民向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咨询,这才发现自家的收费也不合理。找到开发公司,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当时大家都这么收的,如果别的开发公司给居民退了,他们也退。

    “一户多收几千块钱,几十户居民,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居民们说,几十万的房子买了,多交的几千块钱可能并不是很多,可是一想到这收费不合理,心里就不舒服。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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