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1日电 记者今天从黑龙江省电力部门获悉,黑龙江省日前上调了工商业用电价格,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中小化肥生产企业用电价格未作调整。
据了解,工矿企业等非居民照明用电,政府机关等非工业用电以及普通工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上调0.039元;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上调0.017元;商业用电每千瓦时上调0.016元。农业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电降价,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306元。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中小化肥生产企业用电价格未作调整。调价后,我省销售电价总体水平平均每千瓦时提高了0.015元,在东北三省提高幅度是最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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