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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松花江大堤背水坡上的办公大楼被拆除
2004-07-02 14:07:4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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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日电 一座办公大楼,竟建在松花江大堤的背水坡上,给堤防安全带来极大隐患。群众多次上访,媒体几度曝光,国家有关部门也三番五次责令整改。在一片谴责声中,近日,它终于被拆除了。

    然而,这样一座明显违章的建筑是如何建起来的?审批部门扮演了怎样的角色?谁来为建楼、拆楼造成的近千万元的损失负责?

    7月1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松花江顾乡大堤的外坡上,一座三层高的楼房正在拆除。在大铲车的轰鸣声中,整片的墙体颓然塌落,溅起浓浓的烟尘。

    令人奇怪的是,正在拆除的并不是什么老楼、危房,而是一栋刚刚封顶、还未安装门窗的新建楼房。

    刚建成的大楼为什么又要扒掉?是哪里出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多方调查采访。

    停停建建,几经反复,松花江防护堤上崛起了一座三层高的建筑。

    这块地皮毗邻哈尔滨市水务局,在松花江顾乡大坝外坡上,原来属于该局下属的江堤处生活区。当初立项时,是由江堤处申请建设的一座办公楼。后被哈尔滨某房屋开发公司以270万元的价格取得产权。地皮和项目易主后,名称不变,仍以江堤处的名义建设。

    2001年6月,这家开发公司在没有取得水利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工。由于工程座落在松花江坝外背坡上,对江堤安全构成威胁。施工后,群众反响很大,反映到媒体和哈市水利监察部门。哈市水利局经过研究后,认为该项目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水的法规管理规定,危害防洪工作,因此责令停工,并回填了已经挖好的基坑,不许再建。

    然而,时隔一年后,不知什么原因,当初责令停工的水务局却正式批准了该项目复工。于是,建筑队重新进入工地组织施工。许多群众再次向有关部门举报这一违法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了干预。水利部以国家“防总”的名义发出通知,认定该工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属于违章建筑。于是,工程再次停工。

    而这时,大楼的主体框架已经完成。

    当拆不拆,拖了一年。因为违法审批,水利部门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二次停工后,国家“防总”责令哈市有关部门马上清除这违章建筑,以确保松花江防汛工作的安全进行。并分别于2003年3月26日、6月2日发文督办。

    然而,一直到今年6月24日,这座违章建筑仍然坚强地矗立在松花江顾乡大堤外坡上。

    在这一年当中,哈市政府、有关部门也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市水务局委托相关单位对封顶的大楼进行评估,估价为950万元。由于在这个项目上,哈尔滨市水务局正式出具了相关的审批手续,因此,由此给开发商造成的全部损失都由政府部门来赔付。

    据知情人透露,就在二次停工不久后,哈市水务局就已经将赔偿金给了那家开发公司。

    就这样,哈市水务局是花了900多万“买”下了这个“半截子”的违章建筑。可以说,是吞下了自酿的苦酒。

    但是,此后水务局并没有想马上改正错误,拆除大楼,而是多方做工作,准备使其起死回生。

    对水务局有法不依、有令不行的情况,有关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国家水利部、国家“防总”也进行了几次督办。哈市水利部门最终放弃了努力,组织人员对大楼进行拆除。

    于是,就出现了前面的那一幕。据业内人士估算,拆楼的费用也得几十万元。

    拆楼过程中拒绝采访拍照,派出所长负责“接待”记者,施工负责人恐吓记者,市民痛斥“败家子”。

    6月28日,记者在拆楼现场看到,因为是新楼,结构坚固,工人们用大铁锤砸起来很吃力,拆除工作进展缓慢。

    在工地一角,一位自称是监工的男子听说记者要采访,马上变得紧张起来,对工程情况缄口不谈。并说:我们领导早就有吩咐,要采访去水务局派出所找姜(音)所长,由他专门负责接待。

    记者拿出相机正要拍照时,那位“监工”马上跑过来厉声喝止。记者只好作罢,转而去江堤上察看。未料,“监工”与其他几个不明身份的人跟着记者,要记者“到派出所说话去”,还逼迫记者曝光相机中的胶卷。记者严辞拒绝,那几个人竟当着围观群众的面破口大骂,并声言:“再拍,砸碎了你的相机!”“不滚,就废了你……”。

    见围观者群情激愤,几个人才悻悻而去。临了,“监工”还指派手下一个人说:你就跟着他!

    一个本为纠正错误的举动,这些人神经为何如此高度紧张?让人实在不解。难道这其中还有不能告人的隐情吗?

    记者准备找哈尔滨市水务局王局长采访,得到的回答是,王局长去江北开会了,你可以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某人了解此事。但在电话中,被推荐的那个人却说,这件事不准媒体报道……

    7月1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顾乡大堤上,看到违章建筑已经拆掉了一层。一位散步的老者指着烟尘弥漫的拆楼现场无比痛心地说: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真是败家呀!

    相关政策

    《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江河堤防护堤用地范围:黑龙江、松花江、嫩江等十条主要江河堤防和大型堤防迎水面不小于50米,背水面不小于30米。第十五条规定:在堤身和护堤地内禁止挖掘草皮、取土挖洞、开沟、打井、扒道口、建房及从事其它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章《失职、渎职行为》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七月一日颁布实施的《行政许可法》规定: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法规定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如果由于公共利益的原因,确需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也要依法进行,并对老百姓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给予补偿。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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