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8日电 为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近日,黑龙江省开始统一使用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等7家单位联合发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使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对消费者有哪些益处,与旧合同有什么不同,签约时消费者应注意哪些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方面负责人。
据了解,近几年由于个别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缺乏诚信,欺骗消费的事件时有发生,其原因大多是与签订合同不公平所致。以往自费出国留学没有统一标准的合同文本,我省一些中介机构使用的合同文本内容很简单,多数合同内容回避实质问题,学生与留学中介签订的合同基本上是中介说了算,不利于消费者。
黑龙江省教育厅对外交流与合作处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示范文本内容更加细化,包括服务项目、费用、受委托人义务与委托人的义务、违约责任等。新出台的示范文本有三个特点,一是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解释得十分明确,保护当事人双方而不是一方合法权益,做到有利于当事人公平签约。二是针对以往不规范留学合同存在的缺少公平的、必要的保护留学当事人利益内容的情况,以及暗藏的事先难发现、事后难说清的陷阱和霸王条款等问题,示范文本在相关条款里都较为清楚地予以明示。三是注重实用性。每人的留学情况和要求不同,所以示范文本各项条款均没有规定、限定相关内容的具体时间、交费数额等,留学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意愿,决定是否愿意接受对方的各项条件,然后再考虑签署能够依法保护自己权益的留学合同。
黑龙江省教育厅对外交流与合作处负责人告诫消费者,尽管新的示范文本的出台有利于规范留学市场,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但也要多一分小心,要仔细阅读文本每一项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