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13日电 2002年底,哈尔滨市市民王虹在双城市朝阳乡胜全村投资购买了一宅地用于养牛。2003年7月,王虹从邻居口中得知双城市朝阳乡政府2003年4月发给她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假的。经过多方询问她得知,这种土地证在2002年已经停止使用了。而经过交涉,有关人员却告诉她必须补交3.7万余元的土地转让金及手续费,才能换发正规的土地证。12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12日,记者来到双城市朝阳乡胜全村王虹家。王虹告诉记者,2002年底,她想在胜全村购买一块养牛小区的地,但是胜全村村委会张主任告诉她养牛小区的地已经没有了,如果她愿意,可以帮她购买一块宅地。据王虹了解,这块宅地原属本村一村民,失火后便无人居住。但是,她并没有见到这位原房主,而是分两次将3600元购宅地款交给张主任,由其转交。随后,张主任交给她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使用者却依然是原房主的姓名。在王虹的一再要求下,2003年1月,王虹终于拿到了写有自己名字的建设用地使用证。随后,王虹开始备料准备盖房。2003年4月,王虹交齐了换证费等相关费用,拿到双城市朝阳乡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面写明用地面积为1315.2平方米,土地类别为宅地。
王虹本以为自己可以安心养牛了,2003年5月,她投资20余万元,盖好了房子,并购买了两头良种奶牛,还配备了养牛所需的轧草机、粉碎机等设备。2004年5月,王虹从邻居处得知,她得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假的。
得知此事,王虹来到有关部门询问,才知道双城市朝阳乡政府发给她的建设用地使用证早在2002年就已经停止使用了。而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朝阳乡政府宅地的审批权限只有350平方米。2004年7月,有关人员通知王虹,必须补交每平方米28.8元的土地转让金及手续费,才能拿到正规的土地证,而这笔费用合计达3.7万余元。王虹认为,如果自己当初知道这块土地需要交纳这笔费用,她根本就不会在此投资养牛。而且如果朝阳乡政府没有这块土地的审批权限,为什么又要进行审批并且发给她已经过期的建设用地使用证呢?
12日10时许,记者与王虹一起来到双城市国土资源局监察股,据朝阳乡土地助理姚双介绍,当时是胜全村村委会的张主任找的他,拿个旧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说给换一下,他和张主任说王虹不是本村村民没法换,按照有关规定应该到市国土资源局交纳土地转让金并办理相关手续,但张主任说给办一个吧,他就在文件柜里找了一本空白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给办了。
据监察股股长黄国臣说,王虹所持的红皮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2002年以后就不用了,按照规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应发给本村村民,王虹应该办理国土使用证,她原来办理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也没有到他们这里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