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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南岗区宣信街某小区一青年半夜用大望远镜偷窥
2004-07-19 14:26:08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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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7月19日电 11日,家住哈尔滨市南岗区宣信街某小区77栋楼的张女士气愤地向记者反映,她家对面楼里一个男青年经常在半夜用大望远镜对着自家看,张女士和丈夫结婚两年多了,阳台后面是厨房,厨房正对着卧室里的床,从对面楼看一览无余。

    当日,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77栋楼是一个四方型环楼,对面楼之间的距离非常近。张女士向记者介绍,几天前一个闷热的夜晚,她穿着单薄的内衣在厨房洗头,无意间向对面楼里看了一眼,发现对面楼里一个黑影正拿着一个大望远镜对着她看,张女士慌忙拿毛巾遮住身体,慌乱中去关灯时把水盆都打翻了。当她穿好衣服跑到阳台时,人影不见了。但不一会儿,那个黑影又出现在楼顶上,拿着望远镜正向另一处亮灯居民家中看去。张女士越想越后怕,两年来和丈夫的夫妻生活,是否早已被人尽收眼底,一时间,恐惧、害羞、愤怒一起涌上心头。

    采访中,记者看到在8楼一户居民家的窗户玻璃上贴着几张白纸,上面写着“变态”两字。居住在这里的13位打工妹讲述了类似的遭遇。一个月前,几个小姐妹在窗前梳洗,无意中发现对面房顶上一个二十多岁的男子正用一双异样的目光盯着这里,开始大家并没在意,随后发现此人每天都往屋里看。进入夏季以来,大家每天回到屋里第一件事就是脱去外衣换上凉快内衣,但谁也没想到,自己早已成为别人眼中的“风景”。后来,大家就在一张大白纸上写上“变态”两字,贴在阳台玻璃上警告偷窥者。但这个人还是伺机偷看。

    许多居民对此非常困惑,他们不知道偷窥者的行为是否违法。哈市太平法律服务所主任律师杜松涛对此解答说,目前,我国法律对偷窥行为尚无明确界定,是否违法,主要看其事态的发展。如偷窥者口头或书面直接向他人宣扬其看到了别人的私生活,就构成侵权行为;如果仅仅满足于变态的窥视,除了给予舆论道德上的谴责外,在法律上还无法可依。

    随后,记者在哈市走访了几位心理医生得知,很多人都有窥探别人秘密的欲望,这是一种极其复杂的心理。窥探的动机其实是来自对真相的探询,出于一种了解他人的渴望。作为理性的人,不能侵犯他人隐私。如果超过此标准,就是“好奇心变态”,需要找心理医生治病。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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