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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收400元后又退200元 拖车费取消一停车场还在收
2004-07-29 13:41:03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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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9日电 根据从7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车辆实行拖引作业时,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可近日,哈尔滨市民李先生在取被拖走的车时,竟被迫交了400元钱的拖车费,在与有关人员交涉后,才少交了200元钱。27日,记者采访了此事。

    27日上午,哈市市民李先生拿着写有400元拖车费的发票对记者说,26日中午,他驾驶的港田三轮摩托车在行驶到哈市道里区群力乡时,与一辆松花江微型车相撞。事故发生后,顾乡交警大队的交警到现场处理事故,并将李某的港田三轮摩托车拖至哈市道里区一家停车场。在交警的调解下,肇事双方达成协议:肇事双方自己负责修理自己的车。27日上午,当李先生要求取回自己的港田车时,被告知他需要交纳50元钱的车辆保管费和400元钱的拖车费。交钱后,正当李先生把自己的车从车场内提出来时,他获悉同样因为交通肇事被拖到此地的另一辆港田车的车主却只交了100元钱的拖车费。对此,李先生感到困惑不解,他说:“我曾听说国家已经不让收拖车费了,为何哈市还收,而且收的费用高低不一?”

    随后,记者随同李先生来到哈市道里区康安路上的大发粮库院内,这里是道里、顾乡和哈西交警大队指定的肇事车辆停放的临时停车场,停车场内停放了上百辆不同型号的车。在停车场旁,刚刚将车子提出来的一位港田司机告诉记者,他的车是22日因交通肇事被拖来的,提车时他交纳了每天20元钱的保管费和100元钱的拖车费,总计220元钱。

    随后,记者同李先生来到车辆鉴定室,当李先生问办公室内的一位女工作人员,自己交的钱为何与其他人不一样时,该工作人员说:“上边没给我们下单子,我们以为你的车是大型车辆呢,就按照大车的收费标准收的。”在该女工作人员验证了李先生的车确实是小港田车时,她同意给李先生退回200元拖车费。当记者和李先生追问,为何之前提走的那辆港田车只收取了100元钱的拖车费,而且有关部门已经下令停止收取拖车费时,该女士气愤地说:“别人的车是从市区内拖回来的,你的车是从零公里拖回的,你的距离多远?正常收你400元钱也没有毛病,还不知道咋回事,再……就不给你退了,不出声悄悄地给你退了就得了。”听到她的这些话后,记者和李先生都没敢再说话,生怕她不给退钱了。拿到找回来的200元钱后,李先生又提出要开发票时,该女工作人员说:“你要是报销的话就给你开。”

    领到这笔退回的拖车费后,记者又同李先生来到一间财务室内,该办公室内的工作人员给李先生退回了10元钱的保管费。同样,在李先生的要求下,她才给李先生开了发票。

    据了解,根据从7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而需停放、临时停车的车辆,实行拖引作业时,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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