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8月7日电 日前,在大连遭遇车祸的哈尔滨游客代表孙女士从当地交警部门获得了车辆技术鉴定书和事故认定书,最终结论为司机王永顺驾驶制动系统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行为是该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王永顺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19名乘员对该事故不负责任。
在大连庄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2004年7月28日13时30分,哈尔滨市18名游客和大连碧浪旅行社的导游郭某乘坐王永顺驾驶的辽B33739号中型普通客车,在沿冰峪沟旅游度假区从南向北下坡行驶途中,因制动失灵撞于小桂林停车场的沟内,造成车辆损坏,王永顺及车内其他19名乘客受伤。
根据现场勘察及调查,王永顺驾驶制动系统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是该事故发生的原因。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王永顺对该事故应负全责。
同时,交警部门为哈市受伤游客、碧浪旅行社和车主方中海旅行社提出善后调解意见,游客代表孙女士表示接受调解,具体事宜可以协商解决。
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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