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9日电(解娟 司峥鸣 记者雷蕾) 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向市民公布了十项便民承诺。
据悉,在便民承诺中,规定凡当事人到执行局办理咨询、缴费、查询、举证等事宜,第一位接待者必须负责解答或处理,任何人均不能以不知道、不清楚、找某某去为由推拖搪塞;不接受当事人及与案件有关人员的宴请、娱乐活动及礼物、钱款、有价证券;对涉及赡养费、抚养费、生活费、农民工工资、弱势群体的执行案件,采取优先执行原则。简化程序,一切执行活动都要充分体现依法简便、快捷。对被执行人提出的异议要在一周内答复。对事实清楚的简易案件异议审查要当庭裁决;要利用假日、巡回基层现场解决的办法加快节奏,能现场解决的不采取听证解决,能当庭裁决的不庭后裁定;执行中,对非审判机密执行活动均可对当事人公布,做到执行收费公开、执行期限公开、听证审查公开、评估拍卖公开,同时约请新闻媒体介入对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开,依法及时告知被拘留人家属羁押地点和拘留事由。条件成熟时,通过电子大屏幕和上网公布案件进展情况,从而真正实现执行“阳光工程”,确保执行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据介绍,对违反十项便民承诺的干警,哈尔滨市法院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停止办案权、诫免谈话。情节严重者实行“两个离开”,即领导干部离开领导岗位、执行干警离开执行岗位。哈尔滨市法院为此设立了监督电话:0451--82297242。
附件: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十项便民承诺
一是首问负责制。凡当事人到执行局办理咨询、缴费、查询、举证等事宜,第一位接待者必须负责解答或处理,任何人均不能以不知道、不清楚、找某某去为由推拖搪塞。
二是风险告知制。在收案时,要向每一人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监督卡,告知其执行案件的特殊性,并将执行中的风险、权力、义务和程序公之于众,告知双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举证义务以及法律后果。
三是收费救济制。执行人员对当事人交费,必须当日给予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文书、材料、交费数额等。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受害人的家属、残疾人、无固定收入来源、城镇低保户的申请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采取减、缓、免的方法,解决好案件官司胜了无钱执行的问题。
四是缩短执限制。对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要求办案人在三个月内执结;对必须采取评估、拍卖程序的案件应在三个月内执结;对基层法院裁决提起复议案件应在一个半月审查完毕;对办案不利的办案人、以及办案人违规与一方当事人私下接触有办“三案”嫌疑的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交叉执行,调整办案单位或办案人;对涉及赡养费、抚养费、生活费、农民工工资、弱势群体的执行案件,采取优先执行原则。对被执行人提出的异议要在一周内答复。对事实清楚的简易案件异议审查要当庭裁决。要利用假日、巡回基层现场解决的办法加快节奏,能现场解决的不采取听证解决,能当庭裁决的不庭后裁定。简化程序,一切执行活动都要充分体现依法简便、快捷。
五公开透明制。执行中,对非审判机密执行活动均可对当事人公布,做到执行收费公开、执行期限公开、听证审查公开、评估拍卖公开,同时约请新闻媒体介入对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开,依法及时告知被拘留人家属羁押地点和拘留事由。条件成熟时,通过电子大屏幕和上网公布案件进展情况,从而真正实现执行“阳光工程”,确保执行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六是涉访责任制。对每一起涉访案件,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领导、并采取跟踪问效,限期办结的办法,将结果及时通报当事人。对涉法访的责任单位不能在指定的期限内结案或做出明确答复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从而使每一起涉访案件做到件件有责任,事事有回音,处理有结果。
七是措施到位制。将采取督办、交叉、提级执行的办法加大执行力度。对拒不履行义务、拒不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集中执行、曝光执行、限制出境的方式,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全用尽执行措施和手段,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八是领导包案制。对重大疑难案件采取领导包案的办法,执行局局长、庭长、处长亲自包案,解决重大、疑难、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通过领导上一线包案,带头体现司法为民。
九是结果反馈制。对一些案件短期内难以解决而群众有反映的案件,执行局定期逐件研究落实解决方案,选派得力执行骨干、集中力量执结,并将执行情况通报当事人。对已采取的控制性措施应及时通报给申请执行人。对经审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要将情况及时反馈给申请执行人。
十是廉洁自律制。严格执行市中院制定的“八条禁令”,不接受当事人及与案件有关人员的宴请、娱乐活动及礼物、钱款、有价证券。做到用廉政促公正、用廉政促效率,坚决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