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8月12日电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原院长张某,在2001年至2002年期间,收受下属贿赂8.6万元。近期,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现年61岁的张某家住哈市南岗区学府路。2001年至2002年,张某担任省农业科学院院长期间,其下属单位省农业科学院盐碱地育种研究所的所长蔡某为能得到开发项目资金及建办公楼经费,两次行贿,送给张某人民币3.6万元。
2002年2月7日,张某收受其下属单位省农业科学院园艺分院院长王某代表单位行贿的5万元。现部分赃款已追缴。
哈市公安局于2004年4月6日将张某捕获。5月26日,张某因涉嫌受贿罪被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6月2日,南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对张某提起公诉。
7月中旬,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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