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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一信用社主任违法放贷2000多万元受审
2004-08-14 05:53:2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东北网8月14日电 哈尔滨市城郊信用联社乐成信用社原主任范某,挪用客户资金违法发放贷款2000多万元,造成损失1000万元。近日,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1998年至2002年,范某在任哈市城郊信用联社乐成分社主任期间,多次为哈尔滨春龙经济贸易公司发放贷款总计900万元,除信用社扣缴利息285万元外,给国家造成615万元的巨额损失。
1999年至2001年,范某分3次为哈尔滨英樱养殖公司违法贷款580万元,信用社扣缴利息26万,余款被该公司使用并造成320余万元的损失。
2001年2月19日,范某为哈尔滨文齐工贸公司违法贷款110万元,信用社扣缴利息40万,余款70万被该公司使用并造成全部损失。
此外,1999年12月至2000年11月,范某将黑龙江施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分公司在该信用社的存款1000万元挪用给哈尔滨春龙经济贸易公司和哈尔滨英樱养殖公司使用,至2001年3月全部返还。
经举报,范某于2003年11月24日被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4年6月3日,哈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范某作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客户资金给他人使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5条、第272条和第186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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