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8月23日电22日上午,黑龙江省物价局召开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听证会,听证代表一致通过大会拟定的收费标准,城市中小学杂费大幅上调。
此次听证会聘请了来自城市和农村的学生家长,全省各地学校校长、专家学者等36名代表参加。会议讨论了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实行“一费制”的收费标准。该标准规定,贫困农村中小学全部免收杂费,其它农村中小学杂费比“一费制”实施前小幅下调,城市中小学杂费大幅上调。与会代表一致通过大会拟定的收费标准。在送交省政府审定后,该标准将在今年秋季开学之前向社会公布实施。
据了解,此次听证的“一费制”收费项目包括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3项,会议拟定了3项费用的具体收费标准。该标准规定,21所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农村中小学全部免收杂费。其它农村中小学杂费由以前的小学每生每年70元下调至60元,下调14%左右;中学由原来的每生年均100元下调至90元,下调11%。省会城市小学杂费由原来每生每年80元上调至220元;中学杂费由原来每生每年120元上调至260元。
与会代表认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十分必要,此举对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减轻中小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落实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也有家长代表质疑,“一费制”是否就是一费到底?对此,有学校代表表示,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不足是导致教育滥收费的主要原因。如果政府拨款仍不到位,“一费制”将很难实施,学校滥收费现象还会反弹。
省物价局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纳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在报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同时,校服费、住宿费、体检费等学校代收费项目的具体收费细则也将于近期制定,到时将与“一费制”收费标准同时出台,在2004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时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