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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北林区教育局办水厂垄断学校饮用水
2004-08-24 07:23:11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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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4日电 参美集团天赐矿泉水绥化总经销处的张先生向《生活报》反映,他们与几所小学书面签订了三年的用水协议,没想到近日却被绥化市北林区教育局“封杀”,曾与其签订过用水协议的学校,从下学期开始,只能饮用校办企业的纯净水。张先生不明白,教育局凭什么剥夺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如果为此而终止协议,他的损失该由谁来负?
   
  19日上午,据张先生说,他们厂生产的矿泉水的质量和卫生均符合国家饮用天然矿泉水有关规定,而且各项标准均通过了黑龙江省矿泉水水质测试中心和绥化市卫生防疫站的检测,他们的经销地坐落在绥化市北林区。从2001年开始,他们相继与北林区的新华小学、振兴小学、尚志小学、兴国小学等7家小学校签订了有效期为三年的用水合同。合同规定,作为甲方的他们保证供给乙方学校质量合格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如中途水质不合格,学生、教师、家长反映大,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饮水机,使用三年后饮水机归乙方所有;每位学生每月收6元钱,满足供应,特困生、教师子女免费;甲方保证及时送水,三个月清洗一次饮水机;所有办公室用水全部免费等。
   
  张先生告诉记者,最近不知道什么原因,与其曾经签订了三年用水协议的几家小学校的校长突然告知他,从下个学期开始,学校不能再继续饮用他们厂的天赐矿泉水了。张先生后来得知,北林区教育局已经召集区域学校的负责人开了紧急会议,规定从下学期开始,学校只能饮用由自己企业办的水厂生产的纯净水,凡是与他们参美集团天赐矿泉水绥化总经销处签订用水协议的学校,必须立即终止协议,否则后果自负。得到这样的答案后,张先生一行多次找到签订了协议的几家小学校,可几家学校的校长也无可奈何地表示说,既然上级领导这么规定,学校也没有办法。
   
  19日中午,记者采访了绥化市北林区教育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局长。这位局长告诉记者,无论学生饮用哪儿的水,都必须在保证水质好的前提下;其次,学生喝水是本着自愿的原则,教育局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饮用自己水厂生产的水。既然有人向你们反映情况,那么他与哪个学校签订的合同,就让他找哪个学校去,这和教育局没有任何关系。
   
  记者随后又和张先生来到绥化市尚志小学和振兴小学。这两个学校的李校长和刘校长称,参美集团天赐矿泉水绥化总经销处给了在校的贫困生和一些教师很多特殊照顾,所以他们也不想换水喝,但是上面有命令,作为学校只能服从。

责任编辑:岳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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