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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撞人后积极施救获轻判——哈尔滨严打交通肇事犯罪公判案例实录
2004-08-25 13:41:14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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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8月25日电 昨天召开的哈尔滨市严厉打击交通肇事犯罪公判大会上,8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受到审判。致1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刘宏伟,因积极抢救被害人并自首受到从轻处罚,当庭释放。他忠告驾驶员:积极抢救伤者才能对得起良知,开车一定要遵章守法。

    积极抢救 当庭释放

    今年6月6日14时,刘宏伟驾驶黑AE8537号面包车在先锋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长城中学门前时,因超速行驶,将在此横过马路的刘秀英撞倒,刘秀英当场死亡。案发后,刘宏伟将被害人送至医院,又回到现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刘宏伟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刘宏伟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肇事后能够积极抢救被害人,并赔偿经济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刘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当庭释放。

    肇事逃逸 判罚有别

    今年3月24日18时许,张延秋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驮其表弟王小飞沿五常市小山子镇八一村大常堡屯自东向西行驶至该村农民王长久家门前,将正在行走的王长久撞伤,王经抢救无效死亡。张延秋逃逸,后于4月20日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张延秋肇事逃逸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2月21日5时许,李晓军无证驾驶黑A62362号红色夏利车,在阿城市延川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仿古街南道口附近时,将同向正常行走的泥某撞死、白某撞伤后逃逸。公安机关于5月10日将李抓获。

    法院认为,李晓军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后又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被害人亲属人民币7万余元。

    超载驾驶 五人死亡

    今年5月6日20时许,孙永文驾驶其租赁的黑AE7751号红旗轿车,行至铁通公路松花江南岸渡口时,因车辆超载,瞭望不够,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将车辆驶入江中,造成同乘者5人死亡。公安机关认定孙永文负全部责任,并于当日将孙永文捕获。法院依法判处孙永文有期徒刑5年。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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