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8月30日电 不久前哈尔滨市一家药店因出售一种夸大宣传的消毒产品,开出的发票上被注明了“药”字,而被一名市民以其销售假药为由告上法庭。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消毒产品“吹牛”现象比较普遍,而一些省份为地方经济利益着想而给“吹牛”产品审批开绿灯,为治理这一问题增加了很大的困难。
“消准字”产品中出现“药物”字样
据哈市市民毕先生介绍,2003年3月24日,他在哈市南岗区某药店二楼被一些营业员缠住,向他介绍一种名为“捷瑞斯”的产品,并称这种产品“适用于阴茎短小、发育不良及性功能减退的男性公民”。毕先生说,当时他就认为这种产品所宣传的功能是不可能达到的,而且感觉这种产品不是药物。但他追问对方这种产品究竟是不是药时,对方给予了肯定的回答。当时,该药店内还挂着“如售假药,赔偿两万”的牌子,他便让营业员开了一盒“捷瑞斯”,并让对方在发票上注明了“药”的字样。
买回“捷瑞斯”后,毕先生发现该产品的批准文号为“2002陕卫消准字第1050号”,属消毒产品,并不是药,而该产品说明书上却多次出现“药物”的字样。毕先生认为自己被欺骗了,遂向消协投诉,经调解后一直未有结果。
2004年6月29日,毕先生一纸诉状将该药店告到法院,以该药店销售假药、欺诈消费者为由,要求药店履行其“如售假药,赔偿两万”的承诺。
而该药店经理表示,他们经营的都是经过审批的合法产品,该产品发票上的“药”字是在什么情况下写的难以考证。但即便是“消字号”产品的发票上写了“药”字也无可厚非,因为在广义上,消毒产品也叫“药”。他举例说,在2000年版药典上,像碘酊、双氧水这类的消毒产品都被归入“消毒防腐药”之列。
消毒产品“吹牛”很普遍
此案还有待于开庭审理。而引发这场诉讼的产品说明却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记者在“捷瑞斯”的产品标签上看到,该产品的主要成分为“CAVUTUS植物素提取液等”,功能是“改善局部微循环,促进机体细胞生长”。说明书中,该产品对自己的描述均为“药物”、“药液”,通篇没有介绍这种消毒产品对何种病原微生物有抑制、杀灭作用,而是图文并茂地介绍如何涂抹这种“药物”,并通过热敷、按摩等辅助手段促进“药物”的吸收,达到“促进机体细胞生长、改善性功能减退”的目的。
据了解,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消毒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副处长张叶莉介绍说,目前,性功能减退者已成为医院男科最主要的患者群之一,“捷瑞斯”的说明书显然有违规之嫌。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市场中像“捷瑞斯”这样夸大宣传的消毒产品并不少见,尤其是那些专门针对男性的相关产品。在一些保健品店里,这些产品都被经营者统称为“外用药”。“××人初油”、“××猛湿巾”、“金枪××液”等这些从名称到其所标注的功效都与“消毒”毫不相关的产品,都顶着某省“消准字”的文号。许多消毒产品的成分甚至只标明是“名贵中药材”、“天然生物制剂”,没有任何具体的成分说明。
“合法”的问题产品难治理
据省卫生监督所传染病监督科海东科长介绍,在市场检查中查获的一些说明书明显夸大宣传的消毒产品,往往按照产品包装上的厂家电话打过去,都会发现这个企业是假的。对此,经营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予以处罚。但是,有的时候外省同行的一些做法却让他们无可奈何。近日,执法人员检查到一种“消准字”产品,其适用范围上写着“适用于牛皮恶癣、干湿疥癣、金钱癣、皮肤湿毒、身面刺痒”,简直是一份标准的药品说明书。但是,经向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实,产品说明书的内容竟与该省审批的说明书内容一字不差。这种所有手续都“合法”的问题产品,让执法人员很难追究经营者的责任。海科长说,对于这样的产品,他们能做到的只是不受理该产品在我省的广告申请。
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副处长张叶莉告诉记者,根据《消毒管理办法》规定,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改善男性功能障碍之类的产品根本不在消毒产品的范围之内。因此,我省在消毒产品审批过程中从来不为这类产品“放行”,使得许多生产企业都很“羡慕”其他一些省份在此问题上的“宽松”。但是,外省一些通过审批的问题产品却流入我省零售市场,让我省执法人员很难处理。为此,省卫生厅要求各级防疫部门对辖区内的经营企业进行培训,使之熟悉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律,拒绝销售那些哪怕是“合法”的问题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