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30日电(记者 岳同明)全部免征农业税后,黑龙江省乡镇财政的管理职能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行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对此,黑龙江省将改革乡镇财政管理,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新方式。
“乡财乡用县监管”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主要包括下面五个方面:
财权和事权相统一。按照乡镇政府转变后的职能定位,合理调整县乡政府间财权和事权的划分,财权和事权要保持对应,需上级承担或委托下级承办的支出必须相应保障足额经费。
“乡财乡用县监管”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主要包括下面五个方面:
财权和事权相统一。按照乡镇政府转变后的职能定位,合理调整县乡政府间财权和事权的划分,财权和事权要保持对应,需上级承担或委托下级承办的支出必须相应保障足额经费。
“三权”不变。保持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乡镇政府仍实行一级预算,乡镇仍承担原有债权债务。
调动乡镇理财和推动经济发展积极性。在调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时,便于乡镇管理的收入应下放到乡镇,乡镇发展经济新增加的收入应全部留给乡镇。在支出管理上要调动乡镇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
保障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统一县乡工资和津贴发放标准,分类核定乡镇公用经费定额,逐步实现规范化的转移支付,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
统筹安排区别对待。黑龙江省统一构建“乡财乡用县监管”的总体框架,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同时考虑县乡的实际情况和因素差异,允许对经济基础比较好、财力比较雄厚的乡镇放宽资金调度等自主权。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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