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3日电近日,哈尔滨市城调队对该市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哈市劳动监察部门在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进行监察执法时,其行政职能难以发挥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导致这种情况具体有3个原因。
首先,监管处罚规定实施难。2000年出台的《哈尔滨市劳动监察条例》规定对克扣或者故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给予停产、停业处罚。由于有“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限制,这项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无法实施。由于缺少有效法规依据,对有拖欠行为的企业不能进行处罚和追究责任,更不能产生震慑作用,导致拖欠行为增多,拖欠工资数额越来越大。
其次,合同签约率低,管理方法有漏洞。调查显示:今年上半年哈市农民工签订书面合同的仅有两成。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是避免和解决拖欠工资纠纷的关键,是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保证。合同签约率低的原因有很多方面,既因为一些企业出于各种原因不愿签订合同,还有黑包工头妨碍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既因为农民工务工流动性较大,还有农民工维权意识差。从合同签约率看,区劳动保障部门和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掌握情况差距较大。合同签订备案在区劳动保障部门,而检查职能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合同的管理和检查脱节。
再次,监督检查任务繁重,监察力量严重不足。目前非公有制企业用工矛盾突出,劳资纠纷呈上升的趋势,作为具有监督检查职能的该市劳动检查大队,在编人员只有20人,而上年受理涉及农民工劳资纠纷的案件多达4000余件。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解决难度大的现状,该部门负责人表示,即使放下其他工作,将全部力量都投入到治理拖欠工作上来,也不敢保证能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