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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执结一批“老大难”案件 39名妨害执行人员被拘留
2004-09-03 10:03:13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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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3日电 为解决执行难,提高执行效率,8月中旬开始,哈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在全市两级法院执行系统开展了为期15天的集中打击妨害执行行为活动,对39名妨害执行人司法拘留,对5起案件的法人单位采取了搜查措施,执结32件长期未结的“老大难”案件,23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判决或调解书确定的各种义务,执结标的168.1123万元。

    怕拘留主动赔偿

    8月12日,集中打击妨害执行行为活动的第一天,道里区法院执行局干警主动出击,将被执行人张某带回执行局,拟对其采取拘留教育措施。原来,申请执行人胡某在今年1月 19日申请执行张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执行标的为542元,但张某一直没有履行赔偿义务。见到法院拟对其采取拘留教育措施,张某于当日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2003年12月11日,申请执行人郭某申请被执行人高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标的8476元。但高某一直没有履行判决,在被执行人员带回法院后,双方达成和解,高某于当日履行了赔偿义务。

    妨碍执行被拘留

    道里区法院执行局在办理辽宁抚顺润滑油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哈尔滨某润滑油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的执行过程中,作为被执行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贾某,拒绝向人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财产和其他债权情况,且态度十分恶劣,鉴于被执行人妨害执行的实际情况,道里区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

    15天拘留39人

    在哈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统一指挥的全市两级法院开展为期15天的集中打击妨害执行行为的活动中,对公然挑战法律权威,藐视法律的被执行人及相关责任人迅速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重点打击了有履行能力、但故意规避执行、实施暴力手段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及其他人员,对39名妨害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对 5起案件的法人单位采取了搜查措施,执结32件长期未结的“老大难”案件,23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判决或调解书确定的各种义务,执结标的168.1123万元。其中,道里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8月21日、22日两天休息时间里,从4时开始,对长期逃避执行的6名被执行人依法采取了拘留措施,执行回款25.36万元,执结了5件长期未结的案件。

    新举措解决执行难

    据哈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韩旭民介绍,为解决执行难,提高执行效率,由哈市公、检、法三机关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有关程序的暂行规定》即将出台,该规定使涉嫌刑法有关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及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犯罪案件能得到迅速处理。对尚不构成犯罪,但又不自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哈市法院拟同银行、工商、房产及车辆管理、公安、海关等部门合作,及时反馈被执行人的信息,待条件成熟,通过这些部门的全国网络建立一个信息系统。对有拒不履行法律文书、妨害执行等不良记录的被执行人(包括单位),将通知有关部门限制被执行人个人或某些被执行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高层管理人员的日常消费,如限制其购房、购车等。与银行等金融部门密切合作,限制有不良记录的个人或单位的贷款。在公安、海关配合下,限制被执行人个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高层管理人员出境。与工商部门合作,限制有不良记录的被执行人的经营活动,并由工商部门在全国网络内建立信息,以保障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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