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9日电 近日,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大一新生盖翔宇等人到校报到后得知,自己被录取的大学原来是一所民办高校,由于不满学校在招生中未注明是“民办”学校,遂提出退学申请,可校方告诉他们,一个月后才能办理退学手续。8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盖翔宇反映,他原本是鸡西市第二中学的毕业生,今年的高考成绩为241分。填报高考志愿时,他从招生大表上看到,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是一所本科二级学院 (全篇未有民办字样)。盖翔宇在三表志愿中填报了哈理工远东学院会计电算化专业,并于8月28日接到了该校发来的录取通知书。30日一大早,盖翔宇来到学校报到,各种学费和学杂费一共交了10050元。随后,盖翔宇从各方面了解到,这是一所由牡丹江太敬集团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高校,盖翔宇于8月31日向学校提出了退学申请。在去找院系领导办理退学手续时,盖翔宇还遇到了与自己有同样想法的朱华等十几人。校方了解情况后,分别在他们的退学申请上签了字,同意其退学,但注明要到10月份才能办理退学手续。此后,盖翔宇等人多次找到校方解决此事未果。因拿不回学籍而无法办理复读手续的盖翔宇,向黑龙江金海律师事务所的杨德春律师寻求法律援助。
8日10时许,记者与杨律师一同来到了哈理工大学远东学院。该校机电系的徐主任解释说,学校的各个部门正在协调解决此事,需要一定的时间,目前还不能给学生们办理退学手续。
随后,记者查阅了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于2003年11月10日下发的文件(黑教联[2003]47号),其中对高等学校学生申请退学有关退费问题有明确规定:学校接到学生退费申请后应该立即办理,不得拖延。退费标准为:已办理入学手续尚未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按95%退费;已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30天以内的按90%退费;超过30天的不予退费。
东宁县考生朱华高考成绩为225分,被录取到远东学院机电系机械专业。他告诉记者,他返回东宁县准备重读,因学校不给办退学手续,使他拿不回学籍和户口而无法重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