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9日电 日前,赵女士通过一家信息咨询公司做居间担保购房,她将定金交给信息公司后发现标的房屋的资质存在问题,但居间方却硬性收下赵女士1万余元中介费不退还。
8月6日,赵女士通过某信息咨询公司做居间担保,与卖方张某签订了一份房产购销合同,约定买下位于南岗区西柏街的一处门市房。合同签订后,赵女士交给信息公司2万元定金。
卖方在半个月的时间里提供不出该房的合法手续,最后卖方同意无条件取消合同。赵女士要求信息公司返还定金,但对方只答应退给赵女士5200元,其余14800元被扣为中介费。
赵女士准备通过法律讨还这笔费用,可双方协议中的条款对她不利。据有关法律界人士分析,在赵女士与该信息公司签订的房产购销合同上,协议条款不同程度地存在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不均等问题,比如在“居间方责任及义务”上规定:“此《房产购销合同》签订后即为居间服务成功有效,任何一方违约都须支付居间方服务费。”这种不平等的内容使赵女士处于被动地位。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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