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贝亚 记者 张素梅)公司雇用的驾驶员将人撞伤后没影了,法院以其行为是职务行为为由,判决公司负担伤者的各种费用。
去年3月的一天,家住南岗区的陈老汉在院内散步,被一公司雇用的驾驶员刘某驾驶的轿车撞伤。事故发生后,经公安机关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陈老汉住院2个多月,经市法院司法鉴定为9级残。这期间,公司及司机刘某已支付1万余元费用,但由于还需要二次手术等费用,陈老汉将公司及刘某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将起诉书公告送达后,由于刘某再未出现,一审认定,刘某应负事故全责,但由于其是职务行为,所以对陈某的医疗费、二次手术费、残疾赔偿金等应由某公司负担,判决公司给付陈某各种费用近5万元。
公司不服,上诉至市法院。日前市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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