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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劳教所医院副院长被判6年
2004-09-20 06:21:4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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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9月20日电收受劳教人员家属钱款后,在明知劳教人员未患严重疾病的情况下,哈市万家劳教所医院原副院长宋某违反规定,帮助已被判处劳教3年的劳教人员获得“所外执行”,结果该劳教人员后逃到国外。日前,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宋某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宋某有期徒刑6年。

    2001年11月5日,哈市万家劳教所劳教人员王某因左眼视网膜炎、可疑冠心病在劳教所内医院羁押治疗。在此期间,王某一直拒绝治疗。2001年12月至2002年3月,时任万家劳教所医院副院长的宋某两次收受王某胞弟送给他的6000元。

    2002年4月12日,王某因右颌下淋巴结炎转到了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羁押医治。当时宋某已知王某的病情并不严重,不会丧失劳动能力,更不会有生命危险。但当年4月15日,宋某在未对王某进行身体检查的情况下,违反规定擅自为已转院羁押治疗的王某填写了《体格检查记录表》,夸大了王某的病情,并为其签署了“拒绝投送”的意见。后劳教部门根据宋某签署的意见,因王某患有眼病,批准不予接收,王某得以继续“所外执行”。

    2002年5月5日,由于王某在宋某的帮助下获得“所外执行”,得以潜逃至国外,严重损害了国家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后经哈市动力区人民法院审理,宋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一审后宋某不服,上诉到哈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哈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宋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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