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27日电(刘洋 记者雷蕾)近日,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李友林破坏电力设备一案,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李友林系无业人员,于2003年2月起,先后多次在哈尔滨铁路分局陶赖昭站至蔡家沟站区间,盗窃电气化铁路电力设备——火花间隙连接电缆67根、设备线夹134个、接触网锚柱限制管支持底座2个,共价值人民币42242元,销赃后卖得赃款1000余元。
据哈尔滨铁路局供电维修中心认定:火花间隙连接电缆等设备遭到破坏或丢失,使整个电气化供电设备起不到保护作用,会在地面形成跨步电压,对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威胁,亦会危及行车,接触网锚柱限制管支持底座丢失,会发生侵线、刮网及场网的行车事故。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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