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28日电(刘洋 记者雷蕾)近日,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四年,黄某曾因相同罪名被桦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执行。
2004年4月黄某来到哈尔滨后结识邵某,二人一见如故,几天后就把黄某在家中带出的钱花光了。在没钱的情况下,黄某想到了重操旧业,经过商量把作案目标定在了哈尔滨车站。
4月22日14时30分许,二人来到哈尔滨火车站出口处,黄某见从车站走出两名身材瘦小的男子,便对邵某说向他们俩要钱,于是二人上前用威胁语言将两名被害人劫持到哈尔滨铁路中心医院的后门处,黄某将被害人李某的价值850元的移动电话抢走。
案发后公安机关于5月11日将黄某、邵某抓获。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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