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29日电近日,哈尔滨市福庆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下称福庆公司)的职工在从事废品收购时,收购车屡屡被哈尔滨市废旧物资收购整顿管理办公室(下称整顿办)扣押。福庆公司负责人不解,公司经过合法注册,所使用的废品收购车辆也是统一订做并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为何却屡屡被扣?
9月11日10时30分,哈市福庆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职工魏某推着废品收购车正在哈市道里区前进路行走时,车辆突然被一伙未着装也未出示任何证件的陌生人强行扣下。
据魏某讲,扣车的这伙人开着5辆车,其中一辆车牌号为黑AA7037的桑塔纳轿车。当时从几辆车上下来10几个人,既没着装,也没出示证件,上来就把魏某架了起来,然后把他的收购车装到一个农用车上,临走的时候给魏某一张盖有“哈尔滨市废旧物资收购整顿管理办公室”公章的白条,上面只写有“0071、魏如良”的字样,没有标明扣车理由。据福庆公司负责人张福庆介绍,像魏某一样,公司这个月已经先后有16台收购车被整顿办扣押。
对于车辆被扣问题,张福庆十分不服气。据他讲,2002年11月,国务院取消了对废品收购等特种行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福庆公司今年7月7日登记成立,开始从事废品回收。 张福庆告诉记者,福庆公司与“破烂王”们签订合同,这些废品回收人员属于福庆公司的职工,用公司提供的三轮车、佩戴统一标志出去收购废品,每人收取车辆抵押金400元,凭啥屡屡遭到整顿办扣车。
据哈市供销社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副经理、现在整顿办工作的李少波介绍,扣押魏某车辆的是在整顿办帮忙的供销社回收公司的职工。至于为何要扣车,整顿办的牵头单位、哈市公安局五处特行科副科长付志斌解释说,因为该公司废品收购车不符合整顿办的“四统一”标准,使用的是三轮车,而不是手推车,另外车上悬挂的标志不是整顿办统一发放的标志,而是福庆公司自制的标志。
对此,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研室李岩松表示,整顿办扣车违反哈市《关于加强市区废旧物资流动收购管理的通告》要求,通告只要求收购人员保持着装洁整和运输工具整洁规范,悬挂收购标志。此外,用白条子扣车也违反《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扣押物品必须现场开据正规扣押单。
更主要的是,整顿办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协调机构,它并没有行政主体资质,也不是行政授权机关。它要获得行政执法权的话,必须是一个行政实体并得到人大授权。所以,即使有执法主体参加,还是没有执法权。供销社的人带人上街“执法”就更不可思议。
据了解,哈市公安局公安局、供销社、发展计划委、工商局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5部门曾于去年10月制定了《哈尔滨市整顿规范废旧物资流动收购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哈尔滨市废旧物资收购整顿管理办公室负责推荐符合资质条件的流动收购人员,办理资质认定和许可手续。并发放废旧物资流动收购许可胸卡、运输工具和服装。
对此,哈尔滨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而整顿办显然并不具备这一资格,它并不是一个行政机关。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收编行为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