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30日电27日,哈尔滨市消费者武女士向《读者新报》编辑部反映:她于26日在道里松雷商厦看到各楼层的营业员都在向顾客宣传“当日是买300元送50元代金券最后一天”,便在3楼花800多元购买了一件衬衣,得到代金券100多元。等她再想用这些代金券买其它商品时,被告之:代金券只能用做货款的一半,而有关此项使用规定在每张代金券上已经写得很清楚。武女士认为:这是商家利用“十一”节前促销旺季事先设下的消费陷阱。
据武女士说:“我购物前根本没看到代金券什么样,营业员当面也没说明代金券的具体使用规定,事后商家依据代金券上的文字说明行事,开始我还觉得可能确实是自己有理亏的地方,但后来越想越不对劲,谁规定的你发我代金券,我就得仔细阅读券上的具体说明?没看到就得干吃哑巴亏啊?再有‘使用代金券购物每次不能超过购物总额50%’明显的霸王条款,等于说,你下次不来买东西,手里的代金券就是费纸一张。还有代金券规定‘一个月有效期’、‘余额不找’等都是商家单方面强加给消费者的。”
据了解,作为一种常用的销售方式,购物返券多年的辉煌经久不衰的同时,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种种不规范行为,也让消费者对这种促销方式怨声载道。记者从哈市消协了解到,与武女士的消费遭遇很相似,近日,哈市刘女士到某大商场采购结婚用品时,正好赶上该商场开展买200元物品送两张30元代金券的促销活动, 刘女士采购了不少商品,当用代金券在该商场购物时,却被告知每次只能用一张代金券来购物,并且只能在指定柜台使用。刘女士大有上当的感觉,和商场主管部门进行了交涉,却遭到指责:你为什么在领取代金券时没详细阅读商场关于代金券的使用权限?商场拥有解释权,不能受理你的投诉。
据省消协工作人员介绍:作为一种消费警示,应当说一些商家在购物返券中的行为存在着误导,甚至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比如:有些购物返券是以让利形式布下的诱饵,迫使消费者在同一个商店多次消费,以增加经营者的利润。这样带给消费者的只有麻烦和更多的支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物时享有公平交易权、选择权、知情权,购物返券的游戏规则必须清楚,所有促销的活动、方式,必须在营业场所有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