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0月8日电9月3日起,哈尔滨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始了大规模的“噪声专项整治活动”,然而其中一些“顽疾”还没得到根治。
彻夜噪音何时休
家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218号的张大爷说,从2002年进户以来他们200多户居民已连续三年过“炼狱”般的夏天。
距该居民楼不足300米的先锋路石材批发大市场有许多加工石材的小作坊,天一暖和他们就搬到外面露天加工石材,尘土飞扬、吱吱的电锯声震得人心直颤,即使是三伏天也不敢开窗,尤其是最近晚上干到23时许,凌晨3时多又开工了,噪声搅得人彻夜难眠。原来他和老伴身体都很好,哪想到搬进新房三年,两人都被响大半年的电锯声震得患上了严重的神经衰弱、心脏病。
张大爷苦恼地说,为了这噪声,居民没少申诉举报,可每次执法部门来了只是说服教育,把他们撵到屋内加工,清静不了几天,这些加工者就又搬出来。有关部门曾经许诺把市场搬迁,可几年过去了,这市场的业户反而越来越多了,现在他都懒得再打举报电话了。
独居在河松小区的李大娘一年四季几乎每天凌晨都能清晰地听到楼下包子铺剁馅的声音,她说下楼交涉几次,包子铺答应改正,可没几天仍然我行我素。而楼前四五路公交站台公交车进出站的刹车声和电子报站声,让她白天补觉成为一种奢望。
噪声污染几乎无孔不入,在哈市的某些闹市区,汽车行驶声、鸣笛声以及街头商贩的叫卖声此起彼伏,逛一次闹市区下来,常常头昏眼花、嗓音嘶哑。而机器轰鸣的“建筑噪声”、嘈杂刺耳的“交通噪声”、没完没了的“促销噪声”、“娱乐噪声”不胜枚举,无时无处不在的噪声已成为危害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的“城市病”。
记者从哈市环保局了解到,在环境诉讼信访案件中,噪声污染案件几乎占了一半。从9月21日到25日,南岗区环保部门就接到各类噪声投诉34件。
构筑法律屏障根治噪声
车道上不能没有车,工地上不可能不施工,没有娱乐的生活同样不能让人接受,然而城市文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面对噪声污染等制约城市发展和危害居民健康的社会公害,执法部门虽然加大了执法力度,却常常遭遇执法难。
哈市南岗区花园街一居民大院有一个啤酒批发点,搬运啤酒产生的噪声让居民不堪忍受,然而投诉到环保部门却迟迟得不到解决。记者从哈市环保局法规处了解到,在哈市目前使用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中,并没有对啤酒搬运噪音扰民的相应法规。对于这样的问题,只能通过调解或让产生噪音者与投诉者协商解决,并没有强硬的手段进行治理。目前,他们正在着手修改完善这一条例。省人大城建环保委周淑萍主任认为,噪声“痼疾”久治不愈的关键是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我省在防治噪声污染上还只有“条例”和“标准”,没有相关的治理噪声法规。
哈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衣处长说,他们在执法中常常遇到有工商执照却没有环保手续难以取缔的难题,而像哈市先锋路石材市场、铁艺、塑窗、修车这样久治不绝的噪声主要是商家超项经营,本来工商部门只批准销售,他们却常常前场后店私自生产加工,对此他们下决心坚决依法取缔。对流动商贩的叫卖声、公交车和早夜市产生的噪声,由于现行条例没有规定,治理起来难度较大。要根治噪声,除加强立法外,还要建立一种噪声治理的“长效机制”,无论是办厂,还是开店,要想拿到营业执照,就得先亮出“环保通行证”———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书,真正实施“环保第一审批权”,从源头上遏制噪声。
治愈“顽疾”出路在“严”
黑龙江省政协委员曹香滨认为,噪声成为顽疾主要是执法不严,松一阵紧一阵,治理不彻底使百姓颇有怨言。生活噪声常产生在人们的休息时间,有的执法部门责任心不强,下班后接到的投诉不及时到现场处理。另外,执法力度不强,罚款较轻,起不到震慑作用。而在青岛市等一些城市,谁敢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可被处10万元重罚。饮食、娱乐服务业等,若不遵守环保规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这些规定使噪声污染大为减少,我们城市也该严管严罚。
黑龙江省人大周淑萍说,噪声治理关键在跟踪问效,要经常性地检查,不能走过场。许多国家和地区治理噪声的“利剑”就是对违法行为严罚。我们应予借鉴,如对屡教不改,乱鸣喇叭和整车噪声超标的营运车辆,交通部门就不予办理年审或取消其营运资格;而对噪声超标排放经营业户,工商部门应依法吊销其营业热照。否则,没有震慑作用。
此外,环保法规宣传不到位,也是噪声污染防治一个盲点。有的经营业主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噪声污染,对政府的法律规章知之甚少,谈何守法经营?因此,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普通市民也应该增强维权意识,用科学知识和法律来保护自己。
黑龙江华远律师事务所王洪宇律师认为,要尽快出台有力度的法规,严罚重处屡教不改的噪音作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