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0月9日电日前,哈尔滨市决定从10月份开始利用两个月时间,逐渐把各市直有关部门手中的12项权力下放给各城区,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实现“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目标。
9月29日,哈尔滨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本着宏观管理职能事权集中在市,微观管理职能事权下放到区,人随事走、财随事转的原则,决定将原属市直有关部门的12项权力下放给各城区,以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权力与责任脱节,管理与利益挂钩和“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进一步减少管理层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垂直管理部门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工作从10月初开始,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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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下放权力一览
1、辖区内企业自筹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城市规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备案并抄市汇总。
2、辖区内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且不需要综合平衡的直接利用外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合同章程,由区审批并报市备案。
3、辖区内酒类经营许可的审批及证照核发权。
4、辖区内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权。
5、建成区内42条一类主干道路、市政广场及桥涵的维修养护由区负责;临时占用的,由区审批并报市备案。
6、建成区内除古树名木外一次性迁移、砍伐数量10棵以下、胸径15厘米以下的行道树、庭院树以及非正常树木修剪、伐除审批权。
7、辖区内新建居住区庭院设施规划审批和验收监督管理权;辖区内物业小区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权和清冰雪收费及违章处罚权。
8、辖区内音像制品零售与出租和书刊零售网点审批管理权;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审批、证照核发及监督管理,由区审批并报市备案。
9、辖区内民办医疗卫生科研机构设立审查权。
10、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居民区配套卫生设施审批权。
11、组建区规划分局,实行垂直管理。由其依据城市分区控详规划,对辖区内城市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12、建立区对市直部门的服务和工作情况定期评议制度。结合年终目标检查和常规性干部考核,在区五个班子成员范围内,对市直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列为干部考核和目标考核的评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