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4日电 13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哈尔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借读费、住宿费和服务性代收费项目、标准一并出台。
据了解,借读费是指外省、市、县的城镇户籍学生到本地学校借读时收取的费用。初中每生每学期300元,小学每生每学期230元。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可持暂住证、进城务工证、原就学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借读证明,向就近学校提出申请,经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安排学校就读,免收借读费。
住宿学生每生每学期最高125元。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住宿的实际条件,市区学校经由市教育部门会同物价、财政部门核定,县(市)的学校报当地教育部门会同物价、财政部门核定。
服务性代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班费。每生每学期3元。
2、体检费。城市和县(市)政府所在镇中小学普通体检费每生每学年4元,其他乡(镇)、城市郊区学校每生每学年2元。进行胸透、便检或血红蛋白测定检查的,按有关规定另行收费,原则上低于市场价格。
3、文化体育活动费。是指学校用于组织开展集体文化体育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成本收费,不得盈利,收支公开。活动项目和次数由学校学期初报区、县(市)教育、物价部门审核批准。
4、热饭费。具备热饭设施,提供热饭服务的学校,热饭的学生每月6元(每月一收)。
5、自行车看管费。具备存车设施并提供看车服务的城市和县(市)政府所在镇学校,存车的学生每生每月3元(每月一收)。
6、课后看护费。城市和县(市)镇的小学校,提供课后看护服务的,接受看护的学生每生每月8元(每月一收)。看护时间16时30分结束。
7、初中毕业年级补课费。市区初中毕业年级每生每课时最高0.5元;县镇初中毕业年级每生每课时最高0.4元;农村初中毕业年级每生每课时最高0.3元。每月补课不得超过100课时,假期补课不得超过150课时。
8、单元练习测试卷费。学校按实际发生收取,小学每生每学期最高12元;初中非毕业学年每生每学期最高30元;初中毕业学年每生每学期最高50元。学校要留存测试卷样本以备检查。
9、饮用纯净水费。学生自愿饮用纯净水的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按实际发生收费,不得盈利(每月一收)。不得强制学生饮用纯净水,学校应向学生免费提供其他饮用水。
10、特殊教育康复训练费。特殊教育学校能为学生提供康复训练场地、器材,并能给与辅导训练的,可向学生收取康复训练费。由学校测算成本,提出收费标准,报市、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市物价局审批。
服务性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按成本收费,多退少补,严禁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否则按乱收费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