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5日电 从本学期开始,黑龙江省将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未达标的高校学生按肄业处理。
据了解,《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按百分制记分。其根据学生生长发育规律,将测试对象和测试项目划分为:小学一、二年级,测试身高、体重、坐位体前屈三项;小学三、四年级,测试身高、体重、50米跑、立定跳远四项;小学五、六年级,测试六项,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初中及以上年级每年级为一组,大学为一组,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
各个测试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标准》的最后得分:86分以上为优秀,76 85分为良好,60 75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高等学校按肄业处理。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分: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到98%%以上;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参加校运动会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名次者;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
对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无故缺勤,一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十分之一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三分之一,其《标准》成绩应为不及格。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