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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哈尔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十问
2004-10-16 08:10:1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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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6日电 日前,哈尔滨市下发了《哈尔滨市市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到目前为止,全市事业单位预计有21万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其中涉及此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保人数达到12.4万人。

    全额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到底如何缴纳?“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的原则是如何体现的?离退休人员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针对众人关心的此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十个方面的问题,记者请有关专家作了解答。

    1、此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具体参保范围如何?

    在范围内的:1.已经市、区编制部门批复“九定”的,且人员编制经费确定为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2.未进行报批“九定”的市、区所属原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3.上述两种情况的事业单位中的离退休人员。

    不在范围内的:上述两种情况的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人不属本《暂行办法》参保范围,其养老保险仍按哈人联字2004年40号文件规定执行。依照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暂行办法》参保范围。

    2、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怎么构成的?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统筹基金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的原则筹集,缴费率为工作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的30%,其中单位负担22%、个人负担8%。

    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的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即: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部分;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给的津贴和各项补贴;计时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在每年年初核定,全年不做变动。

    3、“新人”何时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

    《暂行办法》中规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新进”工作人员身份确定的时间界限为2004年2月23日,这是与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中关于“新人”界定的时间相一致的。凡2004年2月23日后,新进的工作人员实行“新人新制度”,单位负担的22%养老保险费,由单位按月缴纳,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在职“新进”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起止时间都从其进入该单位之月起计算。

    4、11月1日后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咋发?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办法实施前,已离退休人员退休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办法实施后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标准有了新的调整,在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标准的基础上,加发了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由个人缴费形成的。从11月1日开始,工作人员8%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作为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依据,其标准是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80,个人账户养老金不足5元的按5元计发,高于退休前基本工资5%的按退休前基本工资5%计发。建立这种给付机制,体现了先改先受益,多缴多回报的原则,个人缴费与退休的待遇适当挂钩,让参保人员看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金与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金有所不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分统筹内外项目,养老金全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但死亡丧葬费、抚恤金仍由单位按原渠道解决。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统筹内项目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统筹外项目由单位发放。

    5、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应由哪儿发放?

    为保证新旧制度平稳过渡,2004年11月1日前,已离退休人员退休费暂由同级财政或原渠道开支,自2005年1月1日起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办法实施前已经离退休人员,原领取工资卡及发放银行不变。2004年11月1日后新退休人员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新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委托银行社会化发放,就近领取。

    6、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如何办理?

    2004年11月1日起,参保单位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30日内,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持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机构有效证件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登记。经审核,发给国务院劳动保险部门印制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7、参保人员工作调动后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参保人员在事业与事业单位范围内流动的,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不转移。参保人员跨出本市事业单位范围流动的,个人账户随同转移。参保人员调入未开展养老保险的机关和依照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机构为其办理中止缴纳养老保险费、封存养老保险关系的手续,个人缴费储存额不退还给本人,待单位建立养老保险后,再为其办理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不转移。

    8、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个人账户储存额咋办?

    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用于记载本人的基本信息、在职期间的个人缴费额和按规定计入的利息。

    个人账户不仅是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记载,还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及离退休待遇计发的依据。参保人员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的,可申请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死亡时,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9、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还计征各项税、费吗?

    单位和工作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征各项税、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人员支出—社会保障费”科目列支。

    10、逾期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否需缴滞纳金?

    单位和工作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逾期缴纳的,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滞纳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单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必须一次性足额补交欠费及滞纳金后,方可办理各项养老保险结算转移手续。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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