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0日电 近日,一起打了四年、历经六审的拖欠货款纠纷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终结。背负10多年沉重债务的王永烈一家人即将拿回自己应得的15万元货款。
1991年至1992年期间,家住望奎县的王永烈承包了哈市某县林业局的两片林场,专门生产木片并出口经销。根据当时林业部门出口经销木片的规定,林业局与王永烈口头约定,王将生产的木片通过公路运输方式运往转运站,林业局接收后,再由其发往天津港出口。之后由林业局与王办理结算事宜。但这期间生产和运输木片的费用全部由王永烈个人借贷垫付。而后,王永烈多次找林业局索要货款,但林业局均以省林业厅货款未到推脱不付。1999年,王永烈在查阅林业局往来账目时发现,1992年12月,该林业局已收到结算回款194218元,却未与王结算。
2000年,王将该林业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林业局结算木片款、装运木片的麻袋款和违约金等50余万元。
由于林业局不承认这笔欠款,当时与王只是口头约定,没留下确切证据。王和证人仅凭回忆来计算货物的数量,使得法院无法确认证据的真实性。结果双方不服,均向哈市中院提出上诉。此后,该案被哈市中院两次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两次重审,但证据始终无法确认,货款数额无法算清,致使双方始终不服判息诉。
2004年8月,双方第三次上诉至哈市中院。该案的主审法官看着被该案拖得疲惫不堪的双方当事人,决定让案件到此为止。法官先后3次到原告、被告家中进行调解。在法官的真情感动下,双方达成协议:林业局在2005年5月15日前给付王永烈家属15万元,王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