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0日电 家住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小区的刑惠卿等88户居民,因要求哈市永安房地产公司返还煤气报警器费用遭拒后,遂将其告上法庭。香坊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永安公司返还88户居民煤气报警费21560元。10月13日,88户居民拿回了自己多交的款项。
家住哈市香坊区公滨小区的刑惠卿等88户居民是哈市永安房地产公司的住房安置居民。2000年7月,居民与永安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对煤气报警器费用未有约定。2003年,刑惠卿等88户居民开始办理进户手续,在此期间,永安公司在刑惠卿等人进户时,向居民收取了煤气报警器费用共计21560元,却一直未给居民们开栓。刑惠卿等人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遂联合起来到哈市、区有关部门多次集体上访,后将永安公司告上了法庭。
2004年6月,哈市香坊区法院立案后,党组高度重视,指示民庭抓紧审理,特事特办。7月23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原告、被告签订的拆迁协议对煤气报警器费用未有规定,被告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原告进户时,另外收取原告煤气报警器费用,因此,被告收取原告的煤气报警器费用没有法律依据,原告要求返款有理。据此,法院判决,永安公司返还刑惠卿等88户居民煤气报警器费用21560元。但是,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却无法找到永安公司负责人。该院执行员张世伟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永安公司的法律顾问,并向其阐明了此案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这位法律顾问被法官的工作精神所感动,通过互联网找到了公司的秘书,又通过秘书联系到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答应如数履行法律义务。
10月13日,香坊区法院召开了执行统一返款大会。刑惠卿等88户居民终于拿到了返还的钱款,讨回了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