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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部分打工者工资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2004-10-22 07:41:13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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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2日电 《黑龙江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3月1日起实施,《标准》中规定来哈市打工的民工的最低工资应该是360元,而且不论用工单位是否包食宿都要参照该标准。该标准至今已实行七个月了,然而20日,记者通过采访发现,许多来哈市打工以及本地劳动者拿到的工资并未达标。

    20日9时许,记者来到哈市香坊区香坊大街上的一家早餐馆,这里生意还算红火,记者间一名女服务员一个月能赚多少钱,女孩低声说:“300元,包吃住。”在红旗大街上的一家粥铺,一位女服务员告诉记者,7月份上班,每月工资

    都是300元,没有节假日。记者采访时发现,哈市服务行业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极为普遍,服装加工、食品加工等轻加工业低于360元的也不少。

    在哈市抚顺街人才市场,招用餐馆员工、促销员和美容美发人员的月工资大多数在350元至400元。一些按销售额付工资的企业虽说月工资能给到400元,但是在完成公司一定任务额的前提下才能拿到这个数,否则被七扣八扣也就剩不下多少了。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勤杂工的工资大多也达不到360元。

    记者采访中发现,一些私企老板对最低工资标准表示不理解。记者曾问一家餐馆老板,每月给服务人员300元工资,还不到最低工资标准。老板理直气壮地说:“我们这里包吃住,算下来不低了。”安发街上一家烧烤店的老板说,他们饭店员工的工资低的300元,高的400元,在同类饭店中算高的了。现在钱不好赚,工人的工资如果都给那么高,生意也就没法做了。

    小玲从老家肇源县来哈市打工,每月工资350元。谈到新的工资标准时,她无奈地说:“现在找个工作不容易,如果真按规定找老板较真儿,肯定丢饭碗。”

    据了解,目前哈市有进城务工人员25万余人,在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形势下,大多数打工者明知用人单位开出的低工资及一些苛刻要求违反规定,但为找份工作,只能委曲求全。按照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

    准发生争议,可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申请仲裁,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整个程序走下来,大约需要半年时间,而且需缴纳一笔仲裁、诉讼费用。一些打工者无奈地说,出门在外,打这样的官司心里实在没底儿。就算官司赢了,也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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