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2日电(记者 林彬彬)记者今天从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将告别以往的“终身制”,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建立公共服务体制,实行工勤人员合同管理。
今天,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意见》,哈尔滨市人事局、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
工勤人员是指事业单位的木工、瓦工、水暖工、电工、机要通讯、保洁员、通信员、司机等人员。意见提出,新设立的事业单位不再核定工勤编制;原为机关及事业单位提供后勤保障的机构原则上确定为经营类事业单位,其中具备条件的要整建制退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或转企,收回其包括工勤编制在内的全部事业编制;“九定”后确定为行政支持类、纯公益类和准公益类并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取消工勤编制,暂不具备条件或因现有人员已占用工勤编制的,应按照空一收一、走一减一的原则,逐步取消工勤编制;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全都取消工勤编制;乡(镇)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与乡(镇)机构改革结合进行,乡(镇)事业单位一律不再核定工勤编制。今后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单位规模大、工作量大的单位将采取向物业公司招标的形式,规模小、工作量小的单位可以实行面向社会聘用或由人才交流中心推荐选拔的形式聘用工勤人员。
意见还提出,对事业单位现在编的工勤人员原身份、待遇和经费渠道不变;对已取消工勤编制的单位及工勤岗位,按照控制编制、定额经费、协商工资、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则,实行“老人新机制、新人新办法”,取消工勤人员“终身制”。所需工勤人员在优先安置工勤人员的前提下,面向社会自主聘用,实行人员合同管理。凡已取消工勤编制、实行社会化聘用的工勤人员,不列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对已取消工勤编制但确需设置工勤岗位的事业单位,可按照养事不养人的原则,由岗位管理部门按现有人员8%至9%作为确定工勤岗位数额的参考依据。属于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按确定的定额核拨费用,用于实行社会化聘用的工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