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8日电 (记者闫智凯) 根据近日国家林业局出台的《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黑龙江省林蛙等23种野生动物可合法摆上餐桌。其中对于申请经营野生动物及产品的许可证要根据野生动物的保护情况分为三个级别。
黑龙江省林业厅野生动物保护处的负责人陶金介绍,对于申请经营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可以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报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于申请经营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要上报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经营许可证》;其中森林工业系统经营省重点和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的《经营许可证》,由省森林工业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对于申请经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批准的种类、限额、期限、方式进行经营活动,需要变更种类、增加数量的,需要重新申报。
据了解,黑龙江省现在可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有60-70种。目前黑龙江省共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专业户6000多家,哈尔滨市持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的饭店、专卖店、商场专柜共有几十家。
黑龙江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貉、银狐、北极狐、水貂、野猪、梅花鹿、马鹿、花鼠、麝鼠、非洲鸵鸟、鸸鹋、绿头鸭、环颈雉、石鸡、火鸡、蓝孔雀、鹌鹑、金丝雀、中华鳖、湾鳄、暹罗鳄、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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