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0月27日电 黑龙江省尚志市一面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原所长徐孝平伙同尚志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用地股原股长弥泓雁等人,利用301国道尚志市路段扩建机会,虚报、冒领土地补偿费,侵吞国家征地款上百万元。尚志市人民法院近日以贪污罪和行贿罪判处徐孝平有期徒刑11年,以受贿罪判处弥泓雁有期徒刑10年。
经检察机关侦查证实,为了攫取不义之财,徐孝平通过改变地类、提高土地补偿费标准的手段冒领土地补偿费,并且要求村里多开领取补偿费的收据,大肆贪污公款。
为使自己的上级弥泓雁在审查时不过问此事,徐孝平多次表示会事后感谢。2003年9月,在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收到国家拨给的土地补偿费后,徐孝平很快将部分款项套现,借用他人身份证在银行为弥泓雁存入了61万元,然后将存折交给弥泓雁。弥泓雁事后将61万元取出存入一家信用社。徐孝平自己贪污公款20万元,虚报、冒领土地补偿费13万元用以购买公车。
此外,为了遮盖自己的不法行为,徐孝平还分别向这个镇的镇长和国土资源管理所里的出纳员行贿5万元和1万元。检察机关最终查实,此案涉案金额共计100.5万元。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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