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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规范国有改制企业资产损失核销规则
2004-10-29 10:30:0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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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10月29日电 哈尔滨国资委于日前出台了《市属国有改制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审批工作规则》、《市属国有改制企业资产损失核销专家会审工作规则》两个文件,使国企改制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标志着国企改革进入攻关阶段。

    据哈尔滨市国资委常务副主任朱海介绍,他们是在认真总结了2002年特别是今年以来对国有改制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中摸索出的经验进行总结基础上,出台了上述两个文件。

    《规则》规定,企业严格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有关要求,如实申报各项资产损失;中介机构要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审计程序,依据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核实企业的各项清产和资产评估材料,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市国资委相关处室收到企业申报材料之日起,大型企业在10个工作日,中小型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定意见。还规定了审批权限。

    《规则》规定,资产损失超过2000万元实行专家会审,由国资委组织专家会审;专家组不少于5人,资质具有注册会计师等资格,从业10年以上,无违纪和其他不良记录,参与会审的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责任编辑: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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