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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出台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指导程序
2004-11-02 07:00:1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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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日电记者1日获悉,为指导和规范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近日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发布了《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程序》(以下简称《程序》),对业主大会的筹备、召开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等作出具体规定。

    据了解,此前刚出台的哈市物业管理规定已明确了业主大会组建职责,但缺乏一个具体的实施办法,一些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并没有具体可行的依据,此次指导程序进一步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组建业主大会的具体方式和工作细则。

    《程序》规定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和建设单位人员组成的筹备组,负责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程序和内容,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确认业主身份和在会议上的投票权数,印制选票,并在会议召开前15日内把以上内容进行公告。

    首次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将所有筹备期间的通知、选票、公告等文件资料移交给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由其进行归卷存档。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开始履行权利和义务。

    据了解,截至目前,哈尔滨市已经登记备案的业主委员会共有200多个,有关部门将依据《程序》,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小区组建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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