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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面临“四大任务”
2004-11-11 10:14:32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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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1日电 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有关部门获悉,作为第二批全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份,黑龙江省将完成四项主要任务。

    一是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探索实行多种有效的产权模式,积极推行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真正解决农村信用社“谁出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的问题。黑龙江省将本着“遵循自愿、因地制宜、稳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在银行机构、统一法人、两级法人三种产权组织形式中科学选择。具备统一法人条件的采取县级统一法人形式;条件更好的,可以研究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条件差一些的,要保留县乡两级法人体制,并逐步过渡到县级统一法人的产权组织形式。其次,在推行产权制度改革上要抓好三个主要环节: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增资扩股,构建新的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

    二是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这次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落实省级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责任,形成“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监督管理体制。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经济现状,立足未来长久发展,黑龙江省将组建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联社是农村信用社省级行业管理机构,是由全省市 地 联社、县 市、区 联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入股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在省政府领导下,具体承担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并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按照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将保留已成立的市地级联社,并在其他市地设立省联社派出机构。

    三是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全省各级农村信用社要按照国家要求,确定法人治理结构的职责定位。社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利机构,理事会是其执行机构并聘任经营管理层,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形成决策科学,相互制衡,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充满生机活力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四是壮大实力,增强服务功能。黑龙江省要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投放力度,合理确定贷款投向,拓宽支农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品种,增强服务手段,不断满足“三农”对资金的需求。

责任编辑: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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