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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池内盗窃八次法院判三缓五被抗诉
2004-11-12 13:45:1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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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2日电 一名25岁女子在短短的十个月里,多次在浴池内盗窃手机、现金,法院对其判缓刑,当地检察机关对此提出抗诉。

    2002年至2003年,姜某在10个月的时间里,先后八次在庆安县浴池、天池浴池等女浴区内,采取偷钥匙,撬锁等手段,盗取手机4部、现金8000元,经检查机关认定,涉案金额达1万5千元。近日,该女子被庆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庆安县检察机关认为,姜某在较短时间内,在公共场所多次实施盗窃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数额巨大,不应适用缓刑。检察机关对此案已提起抗诉。

责任编辑: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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