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1月13日电 近日,哈尔滨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10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的有关意见》,就哈市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工作程序、扶持政策及组织领导等有关问题,做出了具体安排。
该《意见》在国经贸企改4号文件规定的政策基础上,又面向改制分流企业和分流富余人员出台了七项相关政策。
《意见》规定,企业改制分流总体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涉及职工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行。市国资委负责企业改制方案、“三类资产”(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关闭破产企业有效资产)的认定以及产权结构或产权变更的确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工安置方案、劳动合同签订、富余人员安置比例的确定。
《意见》提出,要建立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责任制。严防企业改制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的不正当行为。
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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