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4日电肇东市政府办公室原主任陈某在任职期间,指使会计岳某贪污公款人民币45万元。后陈某将25万元分别送给了肇东市和绥化市的两位领导。近日,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以贪污罪、行贿罪分别判处陈某、岳某有期徒刑11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陈某在任肇东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期间,于1998年10月至2002年4月指使岳某在其负责管理的政府办供暖账户中提出30万元。之后,陈某又从政府办财务账户中抽出票据,将岳某保管的账外资金15万元核销。陈某获得赃款37万元,岳某获得赃款46200元。而后,陈某将其中5万元送给绥化市某领导,将20万元送给肇东市某领导。1998年2月,陈某在任肇东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期间,为当上办公室主任,通过该市某领导向当时任地委书记的赵某行贿10万元。
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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