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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实行改革
2004-11-15 18:15:53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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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5日电(记者闫智凯)今天,黑龙江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启动,县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论证;省国土资源厅派驻农垦、森工系统国土资源部门由原来的三级派驻体制改为一级派驻、全线垂直的体制。

    据悉,我国资源利用方式粗放、资源过渡消耗浪费,已成为资源消耗量最为突出国家之一,加之每年逐渐减少的耕地量等情况发生,根据国务院的要求,黑龙江省实行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将于11月底以前完成市级改革,12月20日以前落实县级改革。这次改革全省将新设置国土资源管理所约400个。

    本次改革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强化了四项管理职能、调整了管理体制,强化了省人民政府对国土资源管理的责任。

    强化的四项管理职能分别是:增强参与宏观调控职能。县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需求,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论证工作,制定政策和措施。强化规划管理职能。除依法应由国务院审批外,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管理权统一上收到省。强化执法监察职能。省对各市、县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和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直接进行查处。将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法监察局和执法监察总队合并,组建副厅级规格的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人员列入行政编制实行公务员管理。市、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参照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模式设置。增加干部管理职能。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的管理,由双重管理协管方变为现在主管方,增加对下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选拔、考察、考核、任免和培训等项职责。

    改革理顺了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种管理体制: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一律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和工作经费仍由同级人民政府(行署)管理;全省统一实行市辖区包括经批准的省级以上开发区设分局、跨乡镇按区片集中建立国土资源所,分别作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的管理模式,其机构、编制上受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省国土资源厅派驻农垦、森工系统的国土资源部门由原来的三级派驻体制改为一级派驻、全线垂直的体制,将哈尔滨铁路局国土资源机构上收到省国土资源厅垂直管理;建立国土资源经费保障体系,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会议由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刘海生主持;申立国副省长出席会议并就改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来自全省各市(地)、县(市)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中、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约350人出席了这次会议。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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