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1月16日电 15日,黑龙江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免收借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进城务工农民办理子女免收借读费手续中的“进城务工证”一项,改为可出具用工备案手续、经营执照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这3种证明中的一种即可。
今年秋季开学,黑龙江省在中小学实行了“一费制”的收费办法。其中规定,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可凭“进城务工证”等免费入学。但是,一些外来农民工在给子女办入学手续时却发现,由劳动部门负责办理的“进城务工证”早在1994年就废止了。办不了证,借读费还得照交,造成了农民工子女入学困难。针对此情况,黑龙江省教育厅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免收借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原来要求的暂住证和借读证明不变。而原来规定的必须出具的“进城务工证”则改由3种证明来替代:1、可出具用人单位出具的经当地就业部门核准的招(聘)用工备案手续;2、从事个体商业活动的进城农民工,可出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执照复印件;3、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可出具由居住地街道办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手续备齐后,到当地劳动部门填写一张免收借读费的备案表格,由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盖章。届时,学生家长就可持暂住证、原就学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借读证明,以及上述三种证明中的其中一种证明,向就近学校提出申请,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安排学校就读,免收借读费。
此外,对已经收取外来农民工子女借读费的学校,当外来农民工持以上手续到学校要求退还借读费时,学校要根据规定进行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