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1月16日电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解决制约黑龙江省国土资源管理的体制问题,重点解决乱批滥占耕地、强征土地、在征地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黑龙江省将突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四项管理职能和理顺三种管理体制,严格乡镇土地的利用审批,强化省人民政府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
据了解,现行的土地行政管理体制存在职责界定不清、权责利益不明等诸多弊端,导致一些地方出现越权批地、违反规划计划批地、低价出让土地等行政违规现象,发生许多乱批滥占耕地、强征土地、在征地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案件,有些地方政府甚至把资源保护与加快发展对立起来,有法不依,以权代法,出现了一些顶风违纪问题。
此次改革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强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四项管理职能。其中,在增强参与宏观调控、强化规划管理职能方面,要求除依法应由国务院审批外,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管理权统一上收到省。今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依法授权编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事先将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率等内容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再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在加强执法监察职能方面,省对市、县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直接进行查处,组建副厅级的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进行执法。
在理顺三种管理体制方面,全省统一实行市辖区包括经批准的省级以上开发区设分局,乡镇按片区集中建立国土资源所,分别作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的管理模式,改革后全省将新设国土资源管理所约400个。对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上一级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地方同级党委协助管理。
据悉,按照要求,11月底以前完成市级改革,12月20日以前全面落实县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