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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新政策 退耕还林粮补改发现金
2004-11-17 07:30:0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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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11月17日电 日前,黑龙江省对全省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政策进行了调整,改革了发放形式。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户国家计划内退耕还林土地的粮食补助全部改为发放现金,由过去每亩供应原粮100公斤,改为每亩发放现金140元(每公斤粮食按1.40元计算)。对2004年10月1日以前退耕还林应供应粮食而没有供应的,也一律改为发放现金。目前,黑龙江省第一笔退耕还林粮食补助金3.8亿元已拨付各地,年底前将陆续兑付到农民手中。

    据悉,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日前黑龙江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改补现金后有关财政财务处理问题的紧急通知》,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对全省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政策进行调整。规定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可由各地乡镇财政所和农垦部门对退耕农户(农工)发放现金,也可由乡(镇)和农场所在地金融机构为退耕农户(农工)开设粮食补助存款专户,发放存折或存款卡。具体发放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和省农垦总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为增加政策的透明度,确保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退耕户的手中,省财政部门要求各县(市)财政和粮食部门在粮食补助资金发放前,必须将每个退耕户承担的计划内退耕还林面积、实际完成面积、验收合格面积和应发放现金等数据及时分解落实到农户(农工),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粮食补贴资金(含现金、存折和存款卡)必须直接发放到退耕户,不允许集体代领转付,严禁用粮食补助资金抵扣任何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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