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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村里搞建筑致残 9万元赔偿金遭遇执行难
2004-11-18 14:15:24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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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8日电 2000年,庆安县村民姜立辉等人为平安镇和平村修建村务公开栏,施工中,姜立辉被砸伤。经法院判决,由承包人孙某与和平村连带承担姜立辉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46万元。但由于孙某已下落不明,和平村又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至今,姜立辉只拿到了法院分两次执行回的3万多元。

    2000年7月,平安镇和平村按照上级要求修建村务公开栏,该村将工程口头承包给孙某。8月10日,孙某将姜立辉和另外两人找到施工现场。姜立辉用镐刨墙根基础梁边上的砖时,墙突然倒了,将姜立辉砸在墙下。姜立辉被送往庆安县医院抢救,经医院检查,姜立辉骨盆骨折、右小腿骨折。

    2001年,姜立辉将孙某与和平村村委会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查明,姜立辉在庆安县医院、哈市第一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5.5万余元。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结论认为姜立辉的伤情已构成四级伤残。法院依法判决孙某与和平村承担姜立辉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46万元。2003年至2004年初,庆安县法院勤劳法庭先后两次为姜立辉执行回了3万余元,但此后,姜立辉再也没有拿到剩余的执行款。

    2004年11月15日,本案的审判长王树军对记者说,判决生效后,孙某的一处房产、和平村的一台推土机卖了3万余元,已经执行给姜立辉,此后由于孙某下落不明,村里也没有钱和财产可供执行,所以没有再执行下去。但他们一直在想办法,已经通过协调回收村民欠村委会欠账的方式筹集此款,目前已经回收上来3000余元,回收上来的这些钱将全部用于该案的执行。

责任编辑: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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