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9日电 让社会上经济贫困的弱势群体也能得到法律保护,真正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援助活动,今年年初被哈尔滨市政府列为今年为群众办的20件实事之一,由此,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民心工程,在哈市全面启动。据统计,截止10月末,全市已完成法律援助案件1519件,超额完成年初制定的全年1200件的任务。
2003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法律援助条例》之后,哈尔滨市政府召开了法律援助工作专题会议,将法律援助工作列为2004年市政府为群众办的20件实事之一,市、区、县(市)都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要求全年办理1200件法律援助案件。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由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免收费用的一项法律制度。哈市的这一民心工程,在社会上引起共鸣,受到了广大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欢迎和好评。
黑龙江元辰律师事务所受哈市道里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义务为已经起诉的哈尔滨市道里区乡政小区29家被拆迁户提供法律帮助。该案涉案金额1300多万元,被告哈尔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0年6月与29家被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后一直不履行协议,致使29家被拆迁户3年多在外无法进户,生活没有保障。张博为、靳铁志二位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法庭上驳斥了被告提出的种种谬论,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9家被拆迁户一一胜诉。
2004年7月16日,下岗女工吕显玉与某厂劳动争议一案在经过长达3年的仲裁和诉讼之后,终于有了圆满结果: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终字第1003号判决最终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吕显玉激动地说:“感谢殿君律师事务所及胡文明律师为我们打赢了官司,法律援助让我体会到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2001年,吕显玉与数名职工被某厂当作富余人员放假回家,不发放生活费。为此,她和其他下岗职工一起进行了3年的申诉,并得到南岗区仲裁委员会的公正裁决。然而,2003年3月,单位单方解除了和吕显玉的劳动关系,这对于经济困难的吕显玉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吕显玉再次向南岗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得到支持。尽管如此,单位仍不甘心上诉到哈市中院。由于经济困难,吕显玉听说法律援助可以帮穷人打官司,她半信半疑地来到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最终打赢了这场官司。
辩护律师的法律知识、责任心和正义感,有时直接关系到一个人的生与死。2003年4月11日,哈尔滨法平律师事务所接到哈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公函,指定该所律师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姜某出庭辩护。
检察机关指控姜某杀死其妻、其子。对姜某的杀人案有15人出具了证言,公安机关出具了《现场勘查笔录》、《刑事技术鉴定书》,姜某本人也有供述。对姜某犯有故意杀人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4月15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律师苏福祯在法庭上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姜某进行了无罪辩护。5月14日,哈市中院对姜某作出一审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姜某不服上诉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裁定: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哈市法律援助中心再次指派法平律师事务所的苏福祯律师对姜某进行辩护。几天后,哈市中院下达了(2003)哈刑初字第509号判决书,认为:姜某虽在侦查环节上作过有罪供述,但在检察审判环节均否认犯罪,无其他直接证据证实,姜某的罪名不能成立。对姜某的辩护人提出的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判决被告人姜某无罪。